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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典委员会公示5902 固体药用干燥剂通则

鑫富达2024-03-12 15:21

5902 固体药用干燥剂通则

1.范围

 本通则规定了固体药用干燥剂的分类、生产要求、使用要求及产品质量控制要求。

适用于口服固体制剂中使用的固体药用干燥剂,其他制剂用干燥剂则可参照本通则执行。

2 术语和定义

干燥剂:能通过物理和/或化学作用,将相应密封包装内的湿度降低至一定程度,并能保持一定时间的产品。

干燥剂密封包装:放置干燥剂的容器或包裹材料。该包装可防止尘土异物进入,但具有一定半透性。

3 分类

固体药用干燥剂按材质可分为硅胶干燥剂、分子筛干燥剂、混合型干燥剂等,其常用产品见表 1。

 

1 干燥剂分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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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的固体药用干燥剂的密封包装形式有袋、囊、柱、管、罐和筒等;包装所用材料包括纸、高密度聚乙烯、低密度聚乙烯、聚丙烯及复合材料等。

 

4 要求

4.1 生产要求

4.1.1 固体药用干燥剂,应按照相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生产,关注生产过程中水分的控制,确保产品符合所包装的口服固体制剂的要求。

4.1.2 固体药用干燥剂的配方组成与生产工艺应满足产品性能的要求,生产工艺与配方组成应稳定,确保批内的均一性和批间的一致性。

4.2 使用要求

4.2.1 使用方应通过风险评估,对固体药用干燥剂的使用性能及对药品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,选择和使用适宜的固体药用干燥剂,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。

4.2.2 选择的固体药用干燥剂与所包装的药品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,不得影响药品安全性。

 

5. 质量控制

固体药用干燥剂的生产方和使用方,应以保证药品质量可控、满足临床需求和使用安全为目的,根据生产、使用的实际情况,选择适当的质量要求项目,按照(但不限于)本通则的规定,同时依据药包材检验规则指导原则(指导原则9652),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质量协议。

 

干燥剂及密封包装的外观、抗跌落、微生物限度应进行控制,可根据生产方和使用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以及风险评估结果,符合企业标准或质量协议的规定。

 

5.1 干燥剂

5.1.1 吸湿率和含水率

照固体药用干燥剂含水率和饱和吸湿率测定法(通则 4225)测定,各类型干燥剂的吸湿率和含水率应符合企业标准或质量协议的规定。

 

5.2 干燥剂密封包装

干燥剂包装的化学安全性,应符合下列要求。

5.2.1 溶剂残留量(适用于有印刷的干燥剂包装或使用胶黏剂的干燥剂包装)取带包装的干燥剂适量,除去干燥剂,照药包材溶剂残留量测定法(通则4207)测定,溶剂残留总量不得过 5.0 mg/m2,其中苯及苯类每个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(小于 0.01 mg/m2 时视为未检出)。

 

5.2.2 荧光检查

5.2.2.1 纸袋:取带包装的干燥剂 10 袋,除去干燥剂,将接触药物面的纸袋置于波长 365 nm 和 254 nm 紫外灯下检查,均不得有片状荧光。

 

5.2.2.2 纸板:取纸板适量,总表面积为 100 cm2,将接触药物面置于波长 365nm 和 254 nm 紫外灯下检查,不得有片状荧光。


5.2.3 溶出物试验

干燥剂的塑料包装,供需双方可参考药品包装用塑料容器及组件(通则 5300),按照对口服固体剂塑料瓶及组件(盖、垫片、防潮组合盖)和口服固体药用塑料复合膜及袋的要求,照药包材溶出物测定法(通则 4204)制定适宜的溶出物试验项目及指标。

 

起草单位: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联系电话:010-67095110

参与单位: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、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、江苏

新劢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

 固体药用干燥剂通则起草说明

一、制修订的总体思路

根据中国药典药包材标准设计规划,起草固体药用干燥剂标准体系。

本标准体系涉及固体药用干燥剂通则;药包材检验规则指导原则以及配套通用检测方法。

本通则从产品全过程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角度出发,对固体药用干燥剂针对生产方和使用方侧重点不同,明确生产要求和使用要求。将产品的共性关键质量控制项目收入通则,包括干燥剂及密封包装所涉及项目。明确了项目设立的意义,为企业制定个性化的产品质量标准提供依据和参考。

二、需重点说明的内容

1. 干燥剂:定义来源于 GB/T 41897-2022《食品用干燥剂质量要求》。

2. 生产要求:固体药用干燥剂,可直接接触药品,所以应从生产角度出发控制质量,按照药包材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。

3. 干燥剂吸湿率和含水率:针对干燥剂功能,吸湿率和含水率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项目。同时,干燥剂本身并不直接接触药品。故本通则中,只设立了该项目。

4. 干燥剂密封包装:干燥剂的密封包装,可直接接触药品,对应设立项目应按照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。对于有印刷或使用了胶黏剂的包装,需要控制由油墨或胶黏剂带来的残留溶剂的风险,因此设立残留溶剂项目;对于纸包装,需要控制荧光增白剂添加和回收纸使用的风险,因此设立荧光检查和元素杂质项目;对于塑料包装,可参考药品包装用塑料容器及组件通则,以口服制剂塑料包装的控制要求,设定溶出物的项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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