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解蛋白口服溶液公示稿
水解蛋白口服溶液
Shuijiedanbai Koufurongye
Protein Hydrolysate Oral Solution
本品系由低温食用豆粕、牛肉、鸡蛋经酶水解制得水解蛋白浓缩溶液,再加适宜辅料制成的水溶液。本品含总氮应为2.0%~3.0%(g/ml),含游离氨基酸的总量应不少于6.5%(g/ml),含肽(以氨基酸计)应不少于2.0%(g/ml)。
【制法与要求】制法 取低温食用豆粕碱提酸沉后,加入绞碎的牛肉和去壳的鸡蛋,煮沸,经酶水解、离心、煮沸、沉降、浓缩等步骤处理得到水解蛋白浓缩溶液,加入辅料及纯化水适量,灌装,
灭菌,即得(具体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为准)。
要求(1)本品生产均应符合现行版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要求;
(2)应有完善的原辅料和中间品质控方法;
(3)生产过程中不得非法添加各种氨基酸等;
(4)生产与贮运过程中应有有效防止变质的条件和措施;
(5)本品中含有动物来源的物质,应有经验证并批准的有效去除病毒或病毒灭活的方法或工艺。
【性状】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,无臭。
【鉴别】 取本品 0.5ml,加水 4.5ml,摇匀,加茚三酮 2mg,加热,溶液显蓝紫色。
【检查】 pH 值 应为 5.0~7.0(中国药典 2025 年版四部通则 0631)。
其他 应符合口服溶液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(中国药典 2025 年版四部通则 0123)。
【含量测定】 总氮 精密量取本品适量,照氮测定法(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704第一法)
测定,即得。
游离氨基酸 用氨基酸分析仪或适宜的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测定。
供试品溶液 精密量取本品适量,用水定量稀释制成适宜浓度的溶液,滤过,取续滤液。
对照品溶液 取各相应的氨基酸对照品(见下表)适量,精密称定,加适量盐酸溶解后,用水定量稀释制成适宜浓度的溶液。
测定法 按外标法或以合适的氨基酸为内标以峰面积计算各氨基酸的含量,并计算各结果之和。
肽 用氨基酸分析仪或适宜的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测定。
供试品溶液 精密量取本品适量,置消化管中,加盐酸适量,充氮封口,置110℃水解20小时,放冷,启封,水浴蒸发或吹氮气至干,加水使残留物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适宜浓度的溶液,滤过,取续滤液。
对照品溶液 取各相应的氨基酸对照品(见下表)适量,精密称定,加适量盐酸溶解后,用水定量稀释制成适宜浓度的溶液。
测定法 按外标法或以合适的氨基酸为内标以峰面积计算各氨基酸含量。以总氨基酸含量减去游离氨基酸含量(胱氨酸、色氨酸除外)即为肽含量。

【类别】 水解蛋白类药。
【规格】 (1)10ml (2)30ml (3)100ml
【贮藏】 密封,在阴凉处保存。
附1 :
低温食用豆粕
本品系采用溶剂浸出法制油后,经低温或闪蒸脱溶处理的水溶性蛋白质含量较高的食用大豆粕,
用于水解蛋白口服溶液的生产。
形状 肉眼观察,应为松散的片状、粉末或颗粒状。
色泽 肉眼观察,应具有大豆粕固有的黄白色至淡黄色。
气味 具有大豆粕固有的气味,无霉味。
水分 不得过9.0%(GB/T 10358-2008 油料饼粕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)。
灰分 遗留残渣不得过6.5%(GB 5009.4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第一法)。
杂质 不得过0.10%(GB/T 21494-2008 低温食用豆粕 附录A)。
粗蛋白质(干基) 不少于50%(GB 5009.5-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)。
粗脂肪(干基) 不得过1.0%(GB 5009.6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)。
含砂量 不得过0.10%(GB/T 5508-2011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)。
包装 应采用无毒、无异味、干燥、清洁的包装物。
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、清洁及避光的地方,严禁与有异味、有毒物品一同存放,贮存期不得超过12个月。
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、防晒、防雨、防潮。不应与有毒、有异味的物品混运。
附2 :
牛肉
本品系由法定兽医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健康牛(2~3岁,约600公斤)的臀部、后腿等部位(如牛霖、臀肉、米龙、小黄瓜条、大黄瓜条等)经剔骨、分割而成的肉块,用于水解蛋白口服溶液的生产。
色泽 肉眼观察,肌肉应有光泽,色鲜红或深红;脂肪呈乳白或淡黄色。
粘度 应外表微干,或有风干膜,或外表湿润,不粘手。
弹性(组织状态) 指压后的凹陷应可恢复(鲜分割牛肉);解冻后,肌肉结构应紧密,有坚实感,肌纤维韧性强(冻分割牛肉)。
气味 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(鲜分割牛肉);具有牛肉正常的气味(冻分割牛肉)。
肉眼可见异物 应不得带伤斑、血瘀、血污、碎骨、病变组织、淋巴结、脓包、浮毛或其他杂质。
煮沸后肉汤 应透明澄清,脂肪团聚于表面,具有牛肉汤固有的香味和鲜味(GB/T 5009.44-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)。
水分 不得过77%(GB 18394-2020 畜禽肉水分限量)。
挥发性盐基氮 不得过15mg/100g(GB 5009.228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)。
铅(Pb) 不得过0.2mg/kg(GB 5009.12-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)。
总砷 不得过0.5mg/kg(GB 5009.11-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)。
镉(Cd) 不得过0.1mg/kg(GB 5009.15-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)。
总汞(以Hg计) 不得过0.05mg/kg(GB 5009.17-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)。
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-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。
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31650-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的规定。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,依法检查(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1105和1106),1g供试品中,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×107cfu,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×106cfu,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总数不得过1×104 cfu,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;10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沙门菌(鲜分割牛肉)。1g供试品中,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×106cfu,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×105cfu,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总数不得过1×103 cfu,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;10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沙门菌(冻分割牛肉)。
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/T 4456-2008和GB 4806.7-2023的规定。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/T 6543的规定,包装箱应完整、牢固,底部应封牢,箱外用塑料带捆扎牢固。包装箱内肉块应排列整齐,每箱内肉块大小应均匀,定量包装箱内允许有一小块补加肉。
贮存 鲜分割牛肉应贮存在0-4℃的条件下,贮存期不得超过60天。冻分割牛肉应贮存在低于-12℃的冷冻库内,贮存期不得超过12个月。运输 具有贮存条件的运输车。
附3 :
鸡蛋
本品系由法定兽医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健康鸡(年龄为6~24个月)生产的、未经加工或仅用冷藏法、液浸法、涂膜法、消毒法、气调法、干藏法等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蛋,用于水解蛋白口服溶液的生产。
色泽 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应呈微红色;去壳后蛋黄应呈橘黄色至橙色,蛋白应澄清、透明、无其他异常颜色。
气味 蛋液应具有固有的蛋腥味,无异味。
状态 蛋壳应清洁完整、无裂纹、无霉斑,灯光透视时,蛋内应无黑点及异物;去壳后蛋黄应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,蛋白应稀稠分明,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。
铅(Pb) 不得过0.2mg/kg(GB 5009.12-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)。
镉(Cd) 不得过0.05mg/kg(GB 5009.15-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)。
总汞(以Hg计) 不得过0.05mg/kg(GB 5009.17-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)。
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-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。
包装 应符合SB/T 10895-2012 鲜蛋包装与标识的规定。
贮存 置0-4℃条件下贮存,贮存期不得超过45天。
运输 具有贮存条件的运输车。
起草单位 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
复核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
来源:药典委
原文下载:
水解蛋白口服溶液公示稿.pdf
咨询热线:400-888-1942

